事務所專利工程師的工作生態
事務所(In Firm, IF)專利工程師(Patent Engineer, PE)的工作及職涯發展,具體來說是什麼樣子? 每日工作 基本款的工作,就是寫專利說明書(俗稱新案)、各國的Office Action(OA)分析、OA答辯,和前案檢索。 所謂新案就是申請人(即事務所的客戶),委託事務所,從技術提案文件撰寫成官方接受的文書格式及內容(即符合專利法形式上的規定)。也就是說,申請人給出技術文件,經過與事務所的洽談,由事務所撰寫成「專利說明書」(注意,不是專利申請書,申請書是程序文件)。這份專利說明書在未來若獲准,則會成為法院上民事侵權訴訟的法律文件。 所謂OA就是,專利說明書遞送到各國官方的專利局(台灣為智慧財產局)之後,經過專利局的專利審查官審查,發出不予專利的審查意見。此時,申請人可以在一定時間內(通常為2至3個月,看各國的程序規定)進行修正答辯,這個時IF PE會針對審查意見中,審委指出的「不予專利理由」進行分析,通常9成5都是進行技術分析,並在分析中給申請人修正及答辯的處理手段的建議,通常會有一到三個不等的建議方式,讓申請人選擇要如何回覆OA。 所謂前案檢索,就是申請人根據技術提案文件,先行檢索全世界已經存在的公開文件,找尋是否已經有相關或相同的其他專利說明書(在此會稱作前案)。各國專利局都會建置自己的官方專利檢索系統,早期PE需要逐一在各國的專利檢索系統來檢索。目前台灣智慧局已經建置「全球專利檢索系統」(簡稱GPSS),可以免費地檢索到在全球已公開或公告的專利說明書。進行檢索之後,PE會在檢索報告中,告訴申請人,目前有哪些前案與技術提案相類似,提供申請人作為是否續行申請、調整申請方向等的決定。 IF PE績效制度及 作業時間要求 事務所都是績效制度,即制定PE的基本點數。所謂基本點數,就是PE的底薪。例如月薪四萬,對應的基本點數是20點。同時,事務所也會制定每種案件類型的點數。例如,完成新案就可以拿到3點,完成OA分析就可以拿到0.8點,完成OA答辯就可以拿到1點,完成檢索報告就可以完成1點,諸如此類。 事務所制定的績效制度,平均來說,會要求PE在每個月完成6件左右的新案,以及中間案插進來無法預期的OA(包含分析及OA答辯)。單純只有6件新案的工作量並以22個工作日來看,PE花費在一件新案(含晤談技術及撰稿),只有3天。 現實上來說,PE一定會收到OA...